索引號: | 014225972/2019-00001 | 分類: | 綜合政務\其他 通知 | ||
發布機構: | 市政府辦 | 文號: | 皋政辦發〔2019〕112號 | ||
成文日期: | 2019-07-16 09:27 | 發布日期: | 2019-07-16 09:24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稱: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如皋市內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建設方案》的通知 |
索引號: | 014225972/2019-00001 | ||||
分類: | 綜合政務\其他 通知 | ||||
發布機構: | 市政府辦 | ||||
文號: | 皋政辦發〔2019〕112號 | ||||
成文日期: | 2019-07-16 | ||||
發布日期: | 2019-07-16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稱: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如皋市內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建設方案》的通知 |
各鎮(區、街道)人民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市各有關部門:
《如皋市內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建設方案》已經十七屆市政府第三十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抓好落實。
如皋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7月10日
如皋市內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
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建設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5〕17號)、交通運輸部《船舶與港口污染防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2015~2020年)》(交水發〔2015〕133號)、《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兩減六治三提升”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蘇發〔2016〕47號)、《南通市政府關于印發南通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發〔2016〕35號)、《南通市內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建設方案》(通政辦發〔2018〕89號)等相關要求,全面推進如皋市內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防治工作,有效改善和提升內河通航水域環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以減少污染物直排入河為目標,以提升污染物處置能力為核心,通過強化港口船舶污染防治措施、加強船舶污染物監測監控、嚴格船舶污染物接收處置資質要求、建立聯合監管機制等舉措,強勢推進內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建設工作,切實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
(二)基本原則
全面推進、突出重點。針對我市內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不同特點,以干線航道為重點,分類指導,推進全市內河和港口船舶污染物防治。
明確任務、分步實施。結合我市內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產生量及防治設施設備現狀,綜合治理、注重實效,提出不同船舶污染物接收處置分階段建設要求。
加強監管、落實責任。建立我市內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運行管理和監督管理制度,落實企業主體責任、部門監管責任、政府協調責任。
二、建設目標
到2020年底,完成我市內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建設任務,具備生活污水、垃圾、含油污水、化學品洗艙水接收轉運處置能力,全面實現內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按規定處置。
三、工作任務
(一)建設范圍
如皋市域范圍。
(二)接收、轉運及處置模式
1.船舶污染物。港口碼頭企業、修造船廠應根據自身實際和運營管理特點,自行接收船舶污染物,或與有資質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單位合作,與之簽定靠泊船舶垃圾、船舶殘油及油污水接收協作協議,與環衛部門合作,與之簽訂船舶生活污水接收協作協議,確保在經營期間具備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
(1)接收模式確定
“船-岸”和“船-船-岸”兩種模式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船舶污染物的接收。“船-岸”接收模式主要接收靠泊船舶的船舶垃圾,“船-船-岸”接收模式主要通過選取的集中上岸點接收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以及部分船舶垃圾。
(2)集中上岸點確定
為使如皋內河港口具備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能力,以1個船舶污染物集中上岸點為基礎,全面開展內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建設項目。
(3)船舶污染物建設模式
①船舶垃圾
接收環節:采用“船-船-岸”和“船-岸”接收模式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接收。
轉運環節:在集中上岸點上岸的船舶垃圾和在船舶停靠節點(港口碼頭、修造船廠等)上岸的船舶垃圾均分類存放,通過具有資質的固廢、危廢運輸企業或環衛部門將船舶垃圾定期轉運。
處置環節:由環衛部門或者具有固廢處置資質的企業進行處置。
②生活污水、含油污水
接收環節:現階段主要采用“船-船-岸”接收的方式進行接收。
轉運環節:由多功能接收船接收,運送至集中上岸點的污水收集裝置,通過具有資質的危廢運輸企業或環衛部門定期轉運。
處置環節:由環衛部門或者具有危廢處置資質的企業進行處置。
③化學品洗艙水
可參照船舶含油污水建設模式。
2.內河港口污染物
內河港口污染物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垃圾、初期雨水和生產污水。
生活污水:基本維持現狀。
垃圾:部分企業需更換老舊設施,部分企業需新建垃圾收集設施。
初期雨水、生產污水:危化品碼頭建立污水收集系統,將初期雨水、生產污水進行統一收集,由具有相關資質的運輸企業轉運至危廢處理企業進行處理。普貨碼頭建立沉淀池或收集池,將初期雨水、生產污水進行收集,經沉淀處理符合排放標準后可直排入水或循環利用。
3.修造船廠污染物
修造船廠污染物主要包括:生產垃圾、含油污水。
生產垃圾:基本維持現狀,部分企業需更換老舊設施。
含油污水:建設專用含油污水收集設施,委托具有相關資質的處置企業轉運處置。
(三)建設任務及建設模式
1.內河港口污染物相關設施建設任務
到2019年底,全市內河取得《港口經營許可證》的港口企業碼頭完成頭垃圾、初期雨水、生產污水的接收設施建設任務的75%,并做好轉運及處置工作;到2020年底,完成全市內河港口企業碼頭完成垃圾、初期雨水、生產污水的接收設施建設任務的100%,并做好轉運及處置工作。
(1)初期雨水、生產污水。全市內河港口企業均需建設初期雨水、生產污水的接收設施(見表1),建設主體為港口企業,資金由企業自籌。
表1 初期雨水、生產污水接收處置相關設施建設任務
污染物種類 |
建設模式 |
建設主體 |
建設規模 |
建設布局 |
初期雨水、 生產污水 |
企業自建 |
港口企業 |
每個危化品碼頭配備1個收集池或專用儲罐以及配套的泵和管道設施; 每個普貨碼頭配備1個沉淀池以及配套的泵和管道設施 |
全市內河港口企業碼頭前沿 |
(2)垃圾。大部分內河港口碼頭現有設施基本可以滿足相關需求,部分內河港口企業需更換老舊設施各1套(見表2),每套設備至少包含3個移動垃圾桶或垃圾箱,用于可回收物、不可回收物以及有害垃圾三類垃圾的分類存放。建設主體為港口企業,資金由企業自籌。
表2 垃圾接收處置設施建設任務
污染物種類 |
建設模式 |
建設主體 |
建設規模 |
建設布局 |
垃圾 |
企業自建 |
港口企業 |
更新碼頭前沿老舊垃圾接收設施(移動垃圾桶或垃圾箱),保證每個碼頭配備符合要求的垃圾接收設施1套 |
全市內河港口企業碼頭前沿 |
2.船舶污染物相關設施建設任務
(1)設立集中上岸點。共設1個集中上岸點,由政府財政出資租用碼頭,建設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接收儲存設施1套(見表3、表4、表5)。
表3 船舶污染物集中上岸點
所屬鎮區 |
集中上岸點 |
所在航道 |
完成時間 |
城北街道 |
如皋市北方糧油貿易有限公司 |
如海運河 |
2019年 |
表4 集中上岸點相關設施建設任務
污染物種類 |
建設模式 |
建設主體 |
建設內容 |
建設布局 |
船舶生活污水、含油污水 |
政府出資建設 |
政府 |
污染物集中上岸點均需配備2套相應的污水收集設備(污水收集池或儲罐)以及配套的泵與管道設施 |
集中 上岸點 |
第三方企業 自建 |
船舶服務企業 |
全市配備1艘200噸級的多功能接收船 |
集中上岸點服務區域內 |
表5 集中上岸點單套設施參考建設明細
功能類型 |
設備名稱 |
數量 |
容積(m3) |
參考價格 (萬元) |
要求 |
碼頭 |
租用30米長岸線和設施建設場地 |
1座 |
20萬元/年 |
南通方案中必須配套 |
|
存儲 |
暗埋式密閉儲罐 |
1個 |
10 |
8 |
上岸點 必須配套 |
配套閥門、軟管、泵 |
1套 |
- |
1 |
||
建設及其他相關費用 |
- |
- |
1 |
||
預處理 |
沉淀池或其他專用處理設備 |
2個 |
20 |
10 |
上岸點 選擇配套 |
配套閥門、軟管、泵 |
1套 |
- |
1 |
||
建設及其他相關費用 |
- |
- |
1 |
(2)多功能接收船。第三方船舶服務企業配置多功能接收船,與符合規范提升類領取《港口經營許可證》的碼頭業主簽訂服務協議。用于船舶生活污水、垃圾和含油污水的接收、轉運及處置工作。
3.修造船廠相關設施建設任務
到2019年底,完成部分修造船廠含油污水接收設施的規范整改工作,并明確轉運及處置相關流程和節點,完成建設任務的75%;到2020年底,完成修造船廠含油污水接收設施的規范整改工作,并明確轉運及處置相關流程和節點,完成建設任務。
正常營運的修造船廠應配備1套符合要求的生產垃圾接收設施(每套設備至少包含3個移動垃圾桶或垃圾箱,用于可回收物、不可回收物以及有害垃圾三類垃圾的分類存放)和含油污水接收設施(見表6、表7),建設主體為修造船廠,資金由企業自籌。
表6 修造船廠生產垃圾相關設施建設任務
污染物種類 |
建設模式 |
建設主體 |
建設規模 |
建設布局 |
生產垃圾 |
企業自建 |
修造船廠 |
更新企業老舊垃圾接收設施(移動垃圾桶或垃圾箱),保證每個企業配備符合要求的垃圾接收設施1套 |
部分船舶 修造企業 |
表7 修造船廠含油污水相關設施建設任務
污染物種類 |
建設模式 |
建設主體 |
建設內容 |
建設布局 |
含油污水 |
企業自建 |
修造船廠 |
保證每個內河修造船廠廠區內配備1套相應的含油污水收集設備(一般為專用收集桶) |
全市內河修造船廠 |
(四)資金來源
1.港口企業:負責港口碼頭自身產生的污染物(初期雨水、生產污水、生活污水、港口垃圾)、碼頭前沿停靠船舶產生的污染物(生活污水、含油污水、船舶垃圾)的接收設施在建設、運營以及維護過程中產生的費用。
2.修造船廠:負責修造船廠自身產生的污染物(含油污水、生產垃圾)以及部分船舶垃圾的接收設施在建設、運營以及維護過程中產生的費用。
3.水上第三方服務企業:具備資質的第三方船舶服務企業提供多功能接收船,在主要航道收集靠泊船舶產生的污染物。采取市場化運作的方式,負責經營服務中所產生的費用。
4.政府相關部門:負責轄區內集中上岸點相關污染物接收設施在建設、運營以及維護過程中產生的費用(見表5、表8)。
表8 上岸點運行及維護費用參考明細
序號 |
內 容 |
價格 |
1 |
上岸點工作人員3名 |
14萬元/年 |
2 |
污染物上岸后的轉運、處置 |
根據量的大小確定 |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我市成立交通、環保、行審、住建、城管、農業農村、發改、財政等部門和各鎮區組成的領導小組,負責轄區內內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的統籌協調,研究解決內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中存在的問題,共同推進落實相關工作。
(二)明確責任分工
市交通運輸局、生態環境局、農業農村局、行政審批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局、屬地政府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內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防治相關工作,建立內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聯單管理制度,嚴格落實內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防治綜合監管。
1.屬地政府
負責統籌協調轄區內港口和船舶污染物的接收、轉運及處置工作;按照相關規劃做好污水管網的建設工作,對有條件將污水接入污水管網的港口碼頭,督促企業接入污水管網。
2.交通運輸局
牽頭負責全市內河船舶和港口碼頭污染防治工作;負責船舶污染物集中上岸點的建設;負責船舶污染物接收情況的統計工作;根據職責在地方政府的指導下開展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調查處理船舶污染事故;配合環保、城管等部門對接收、轉運及處置船舶污染物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生態環境局
負責實施對內河港口船舶污染物上岸后的監督檢查。加強環境監察力度,依法查處相關環境違法行為。
4.行政審批局
負責組織對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及驗收。
5.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按照相關規劃做好城區市政污水管網的建設工作,對有條件將污水接入城市污水管網的港口碼頭,交通部門應協助住建部門按規劃做好港口內部污水管網和污水處理、預處理設施的建設工作,并監督港口、船舶單位及時申請排水許可。
6.城市管理局
負責督促配合港口作業區轄地政府實施對鎮區港口生活垃圾的轉運和處置,配合相關部門督促港口企業規范設置生活垃圾投放、中轉設施,按規定接收、轉運及處置生活垃圾;協助協調港口碼頭與環衛部門簽訂船舶生活污水或垃圾的轉運及處置協議。利用已有的垃圾處理設備設施資源,將船舶垃圾處理納入垃圾處理系統,進行無害化處理。
7.農業農村局
指導農村環境“七位一體”長效管理辦公室加強與交通部門的對接協調,配合相關部門督促港口碼頭企業規范設置生活垃圾投放、中轉設施,按規定接收、轉運及處置生活垃圾。利用已有的垃圾處理設備設施資源,將船舶垃圾處理納入垃圾處理系統,進行無害化處理。
8.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負責修造船廠相關污染物接收情況的統計和信息管理工作,督促修造船廠加快污染物防治設施建設;配合海事、環保、城管等部門對接收、轉運及處置船舶污染物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9.財政局
根據財政分級負擔原則,落實與本方案相關的財政政策和資金保障。
(三)加強監督考核
將方案任務納入如皋市相關考核指標體系,層層分解落實。開展定期專項督查和年度考核,并作為部門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四)加大資金投入
加大對污染防治新技術、新工藝和新產品的政策引導和資金支持。給予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建設示范工程資金扶持。
(五)推廣宣傳示范
明確企業污染防治責任,推廣港口企業管理規范、工藝領先的先進經驗,倡導生態文明、綠色低碳的生產方式,引導企業改善如皋市內河水環境質量。